|
![]() |
VIS 企业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导入设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对甲方公司的企业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和要求 2 、品牌视觉识别手册印刷成册交付;
二、设计项目 视觉识别导入系统的基础系统设计项目为 ____________ 项;应用系统的项目为 ____________ 。 视觉识别导入系统总设计项目为: ____________ 项;
三、设计时间 乙方为甲方进行 VIS 系统设计定稿前的设计时间为 ___________ 个工作日,即 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至 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甲方审稿的时间不在此工作日内,在此期间,由于甲方原因所耽误的设计时间其责任与乙方无关。
四、设计定稿 1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 VIS 系统的初稿 [ □印刷稿件 □电子稿件 ] 给甲方审定,甲方审稿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2 、在甲方审稿、定稿以后,须书面将需要修改的页面和内容交付乙方,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五、设计费用 视觉识别系统的导入费用为: ___________________
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七、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公司 VIS 导入,并整理成册予甲方签字认可。 2 、甲方有责任全力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3 、乙方对其设计内容有义务在三个月内无偿提供品牌视觉顾问。
八、知识产权约定 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其作品著作权即刻转让给甲方,或甲乙双方签定著作权转让合同。
3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因 VIS 企业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设计是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着手策划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鉴于此,甲方承诺如提前终止合同,仍承担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的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的除外)。 3 、乙方如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2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广州天河北路450号 天兴阁 1101室 电话: 电话: 020 — 87507655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
||||
|
Copyright (C)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L&R
Brand Consulting Corporation |